未成年人受伤后能否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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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姝廷
16岁少年遭遇车祸,对方全责,能否主张误工费?面对“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抗辩,这一诉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刘某驾驶电动车与已满16岁陈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陈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刘某辩称,陈某作为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定劳动年龄是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基本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陈某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实际从事合法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享有合法劳动主体地位,也受相应特殊保护。而误工费本质上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在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即误工时间内)所减少的合法收入。主张误工费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具有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二是受害人的合法收入确有减少。本案中,结合陈某提交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从事合法工作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法院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主张误工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从事合法劳动”和“实际收入减少”三项核心条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能够证明自己已实际从事合法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具备主张误工费的基础。同时要注意保留合法收入证据。主张误工费的一方,应当提供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有稳定的合法劳动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实际减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岁少年遭遇车祸,对方全责,能否主张误工费?面对“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抗辩,这一诉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刘某驾驶电动车与已满16岁陈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陈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刘某辩称,陈某作为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其主张的误工费不应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定劳动年龄是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基本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陈某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实际从事合法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享有合法劳动主体地位,也受相应特殊保护。而误工费本质上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在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即误工时间内)所减少的合法收入。主张误工费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具有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二是受害人的合法收入确有减少。本案中,结合陈某提交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从事合法工作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法院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主张误工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关键在于是否同时满足“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从事合法劳动”和“实际收入减少”三项核心条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能够证明自己已实际从事合法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具备主张误工费的基础。同时要注意保留合法收入证据。主张误工费的一方,应当提供工资流水、收入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有稳定的合法劳动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实际减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