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教育送教工作执行难亟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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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梅影 陈敏
  2025年以来,全国专门教育工作纵深推进,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层司法机关在专门教育送教工作中承担提请、评估、送学等职责,是专门教育的“入口”——只有把好这道关口,后续的教育矫治才能真正落地。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县(区)的送教工作执行面临诸多困难,影响了专门教育政策的整体成效。
  专门教育送教情况
  以商南县为例,2025年以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共评估拟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对象8人,经评估,同意接受专门矫治教育7人,不同意1人(法院已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所有对象均由公安机关提请,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且符合专门矫治教育条件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对送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1人,后撤回。目前实际入学4人,未入学4人,其中查找不到1人,被专门学校拒收3人,拒收原因:未成年人本人不同意1人、已满16周岁被拒收2人。送教对象入学率仅占50%,送教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
  送教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运转不畅,送教执行受阻。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未有效运转,对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分歧。例如,2026年3月,经评估同意决定送教的户某、杨某某,因入学时已满16周岁被专门学校拒收。《陕西省公安机关办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工作指引(试行)》将专门矫治对象界定为“作案时未满16周岁”,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上、不超过18周岁。专门学校将评估条件与送教年龄限制混同,错误认为年满16周岁不再适用专门矫治教育,存在认知偏差。
  送教流转程序不畅,多重因素制约执行。一是跨区域送教责任主体不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低龄化、流动化趋势,跨省跨市作案突出。户籍地、居住地、行为地相分离时,送教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行为地公安机关难以判断是否符合“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条件;学籍档案实行属地管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亦无法对相关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有效评估。此类未成年人多来自单亲、离异、留守家庭,监护缺位。加之送教对象非刑事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上网追逃,导致评估后难以实际执行。二是家长存在认识偏差和抵触情绪。部分家长将专门教育与收容教养等同,拒不配合送教,甚至隐匿孩子行踪。
  专门教育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层执行面临困难。《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政府投入为主,但省级统一生均拨款标准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送教所需的交通、护送、体检等费用缺乏专项列支渠道。县级无专门学校,送教需协调市级甚至跨市学校,路途遥远,成本高昂。陕西省专门学校入学所需学杂费、食宿费等每年约1万余元,未纳入财政预算。专门矫治对象多为农村贫困家庭,监护人无力垫付,实践中甚至出现公安干警个人垫付的情况。基层干警承担送教工作80%以上工作量且需自行垫付费用,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完善送教工作的对策建议
  细化送教标准,把好“入口关”。一是出台分级分类指引,统一裁量尺度。建议省级层面细化“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和量化标准。当前商南县提请对象均为专门矫治教育,没有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提请专门教育,原因在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缺乏具体标准,难以操作。二是严格区分提请主体与教育形式。对于检察院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由检察院、法院提请评估,经同意后接受专门教育,而非专门矫治教育,防止矫治措施混淆适用。
  严格法律规定,把好“程序关”。一是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权。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根本原则,切实保障偏差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权利。经评估同意接受专门教育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书面告知监护人,并充分听取意见。实践中不告知的做法既违背立法本意,也易引发行政纠纷。二是完善社会调查制度。评估主要依赖公安机关材料,偏重涉违法犯罪证据,缺少对未成年人日常表现、心理行为偏差、家庭监护状况的深度考察。建议由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为精准决策提供依据。
  优化送教程序,打通“流转关”。一是建立“一站式”送教绿色通道。依托综治中心服务平台,实现公安决定、教育接收、学校入学的线上流转、限时办结。二是明确跨区域协作规则。以实际居住地或案发地为主确定送教责任主体,建立异地接收协作机制,规范跨区域送教流程,明确经费划拨、学籍管理等事项。三是强化家长督促约束。对拒不配合的监护人依法予以训诫,督促履行监护责任。
  强化资源保障,夯实“基础关”。将专门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设立送教工作专项经费。检察机关应强化对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将监督贯穿送教全过程,实现“监督不缺位、协作不越位”。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破解送教难题,让专门教育真正成为挽救迷途少年的“暖心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