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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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任命:
杨尚伟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毅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雁毅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李育江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段小龙为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孙矿玲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张军林的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免去:
姜维龙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贾黎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锋军、程小龙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巩富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黎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刘琪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颖为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杨尚伟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毅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雁毅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李育江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段小龙为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孙矿玲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张军林的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免去:
姜维龙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贾黎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锋军、程小龙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巩富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黎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
任命:
刘琪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颖为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