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活化利用 陕西修订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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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晓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陕西省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5月27日,《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与活化利用相结合,鼓励和支持运用人工智能、遥感探测、无损修复等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文物保护以及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科技合作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和成果。省人民政府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推进国有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加强省文物保护管理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文物价值挖掘与利用研究,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对黄帝陵、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延安革命旧址以及省内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支持大遗址、革命旧址等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打造文化主题空间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景。鼓励文物收藏单位在保障藏品安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