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彰显人大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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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奉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面系统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宗旨意识,坚守为民初心,以履职尽责回应群众期盼、以实绩实效赢得人民口碑。
  人大政绩为谁而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其本质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职责就是为民代言、为民履职、为民监督,其工作成效事关根本政治制度落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体现人民性,事前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评估论证,将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重大事项范畴;事中保证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全过程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的全过程;事后及时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公布实施结果,接受监督。在监督工作中体现人民性,精准选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门征集监督议题,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监督议题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务实监督,用好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打出监督组合拳,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参与,在监督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审议、评议、询问及满意度测评,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人大应该树什么样的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其职责使命决定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特殊重要性。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人大政绩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人大政绩是守初心的“民生账”。人大工作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民心”当作最大的“政治”,把“民生”当作最实的政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是人大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衡量人大政绩,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增强。人大政绩是利长远的“潜绩账”。人大工作的政绩大多不显山、不露水,多属于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性、基础性工作。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既做群众看得见的显功,更甘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助推产业发展、法治环境优化、权力运行规范,虽难立竿见影,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人大政绩是维护公平的“法治账”。人大作为助推法治实施机关,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衡量工作成效,关键看是否以法治手段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人民权利,是否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靠什么树正确政绩观
  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行动、在实干,谋划要准,行动要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抓实突出问题整改、立好制度规矩。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遵循。监督工作的选题、推进、成效都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坚持依法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合规有据,依法监督就有权威。人大各项监督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更不错位。坚持正确监督,监督不能浮在表面。要采取“开口一平方米,深度100米”的方式,进行深度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的深度和实效。坚持有效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监督力度只能加不能减,更不能弱。监督的生命力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树立“整改不到位就是监督失职”的理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监督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成效。
  (作者系白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