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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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郑晓军)近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硬件建设、人员配备、制度机制、工作内容、经费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细化规范,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效化,真正架起立法“直通车”、畅通民意“连心桥”。
  《指引》坚持务实管用、便民利民、简约高效的原则,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建设工作作出明确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在硬件建设上,明确无需单独设立办公场所,可与现有办公室整合使用,统一使用市人大常委会制作的标识标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可共用,只需配备专用档案柜存放工作资料,兼顾工作需求与基层实际;在人员配备上,要求明确1名单位领导分管工作,确定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针对制度机制完善,《指引》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各联系点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结合实际设立信息采集点、选配信息采集员,打通基层民意收集“最后一公里”;参照市级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梳理形成“接受任务—组织学习—制定方案—调研座谈—征集意见—形成报告—上报存档”的闭环工作流程,并将组织架构图、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在室内墙面公示,确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指引》清晰界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六大核心工作内容,涵盖立法规划计划建议提报、地方性法规意见征集、基层立法实践问题收集反馈、参与立法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开展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联动人大代表参与基层治理等,全方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对经费管理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联系点硬件完善、调研开展、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指引》突出民意收集的真实性与便捷性,强调基层立法联系点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制作二维码等方式,畅通群众联系渠道;要求对群众意见建议原汁原味上报,无需转化为专业法律语言,充分保障基层民意真实直达立法环节。同时,鼓励各联系点加强与属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更好服务地方立法与基层治理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