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县级人大监督实效的思考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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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玮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职权行使的成效,直接关系宪法法律在基层的贯彻实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以及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实践中常面临“监督深度不足、审议质量欠佳、跟踪问效不实”的困境。破解这些难题,需从制度全链条进行系统性重构,结合工作实际,笔者从代表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监督重点、审议意见形成及跟踪监督五个维度,浅谈提升监督实效的路径。
  严把入口关,优化代表考察推荐机制,夯实监督基础
  代表履职能力是人大监督的基础。当前县级人大代表考察推荐仍存在“重结构轻素质、重身份轻履职、重程序轻实质”的倾向,需从源头优化。
  树立履职能力优先导向。在代表候选人推荐阶段,不能仅满足于完成妇女、非党、工人、农民等结构性指标,应将“履职意愿、政治素质、群众基础、议政能力”作为硬标准。建议建立“两考一评”机制:考察政治表现,评估其是否树立正确政绩观;考察群众口碑,评估其是否在选区具有公信力;评估专业背景,重点吸纳财经、法律、城建等领域专业人才,让代表监督时能“熟悉门道、切中要点”。
  建立“承诺+公示”制度。探索推行代表候选人“履职承诺书”制度,将候选人拟在任期内开展的调研方向、关注的民生领域、准备提出的建议方向向社会公开,接受选民预先监督。这不仅能促使候选人提前进入履职角色,也能让选民在选举时形成明确的“监督预期”,为代表履职奠定民意基础。
  建强“中坚层”,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锻造监督主力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直接决定审议质量和监督水平。当前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转岗安置型”干部占比较高,知识结构老化,对宏观经济、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等专业领域研究不够深入。
  优化结构,推进专职化与专业化协同提升。建议逐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比例,减少“一岗双责”导致的精力分散。在提名环节,应注重吸纳财政、审计、法律、规划等专业背景干部或专业人士。同时,探索建立“工委委员”制度,吸纳部分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代表进入专委会(工委),形成“常委会决策+专委会(工委)支撑”的监督格局。
  强化培训,实施“精准赋能”工程。针对财经监督专业性强、政策变化快的特点,应建立常态化、分众化的培训机制。不仅要学习法律法规,更要学习预算审查、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专业知识,通过“案例教学+实战演练”,让委员们能看懂报表、找准问题、提出对策,真正实现从“形式审议”迈向“实质监督”的转变。
  找准“切入点”,突出监督重点,变“撒网式”为“靶向式”
  县级人大监督易常存在“面面俱到、重点不明”的问题,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精准监督。
  聚焦财政资金管理,深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预算监督是财经工委核心法定职责。当前部分县级人大预算审查仍停留在程序性层面,监督成效不够显著。需向纵深推进:一是做实事前审查,将监督关口前移至预算编制阶段,组织代表和专家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民生投入、债务风险等内容。二是细化事中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季度分析机制,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资金拨付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强化事后问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启动询问或质询。
  聚焦风险防控点,强化政府债务监督。在地方财政处于紧平衡的背景下,县级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小觑。人大监督必须敢于“亮剑”,应将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的化解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计划,督促政府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确保资金使用既能“保障发展”又能“防范风险”。
  聚焦民众获得感,抓实民生实事监督。对人大代表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要构建“年初问计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的全链条监督模式。财经工委要牵头跟踪项目资金保障、工程进度、建设质量,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确保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严把“质量关”,提升审议意见形成水平,避免“文来文往”现象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成果的集中体现,当前仍存在“共性内容多、个性内容少;建议多、对策少;原则性表述多、具体内容少”的问题,导致监督效果打折扣。
  推行清单式审议意见。改变以往“一段式”的模糊表述方式,审议意见应分为“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两部分。问题清单要切中要害,具体到部门、具体到项目、具体到数据;建议清单要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完成时限”。
  建立审议意见形成闭环机制。会前,涉及工委要组织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初审意见;会中,要引导组成人员紧扣问题精准发言,杜绝空话套话;会后,在形成审议意见前,应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审议意见符合实际且便于执行。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交办,增强审议意见权威性。
  压实责任链条,健全跟踪监督机制,实现闭环管理
  监督实效最终体现在审议意见落实上,需构建完善从“知情”到“问责”的全链条闭环机制。
  实施台账式销号管理。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及视察调研建议,建立统一管理台账,明确督办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整改到位的销号归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发函催办,敷衍应付整改的启动“二次审议”或开展专题询问。对连续整改不力的实施预警提示与约谈机制,并定期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常委会除听取报告外,还应开展测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整改情况进行表决。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要求报告机关限期重新整改,以压力传导增强监督对象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
  探索联动式监督融合模式。推动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在财经监督领域,可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借助审计专业力量挖掘深层次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