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刚性标尺提升立法质量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法规草案质量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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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航
  4月1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质量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宝鸡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效的具体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立法堵点精准破题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主导下,宝鸡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制定出台多部富有宝鸡特色、贴合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但在立法实践中,法规草案起草环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起草单位对地方立法的定位、特点和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前期调研不够深入,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存在照搬上位法条文、简单复制外地经验的现象,体现宝鸡市情、解决本地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草案文本缺乏统一规范,部分法规篇章结构不合理、条款项层次不清、语言表述不够严谨、法言法语运用不够规范,与立法技术规范存在差距。三是源头管控刚性不足,部分起草部门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格的内部审核把关机制,导致个别存在明显瑕疵的草案“带病”进入审议程序,增加了审议难度,影响了立法效率和权威性。
  为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启动《标准》制定工作,以统一标准规范起草行为,以刚性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法规草案质量实现整体跃升。
  借鉴先进经验 严谨细致推进起草工作
  《标准》的制定,既对标上级要求,又借鉴先进经验,更立足宝鸡实际,全过程体现严谨性、规范性和开放性。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立法工作培训班,推广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法规草案质量标准的经验做法,为宝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期,宝鸡新修订的《宝鸡市立法技术规范》正式印发,全面对标国家和省级立法技术要求,为制定质量标准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和操作遵循。
  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全程指导下,法工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学习成都等地成熟经验,紧密结合宝鸡立法工作实际,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广泛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及政府相关起草部门意见,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50余条,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合理意见12条。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符合宝鸡立法实际、务实管用可行的质量标准。
  突出精细务实 构建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
  《标准》共16条,重点围绕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操作性五大核心要求,构建起覆盖立法权限、文本规范、内容结构、技术标准、程序责任、监督约束的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内容具体、边界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
  《标准》严格划定立法权限“红线”,明确宝鸡地方性法规草案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范围,确保不越权、不缺位、不跑偏。规范立法名称使用,清晰界定条例、办法、规定、规则的适用场景,推动立法更加成熟稳定。细化章节结构设置,对条文数量、分章设节、款项层级作出量化规定,推动文本结构更加严谨有序。
  在内容管控上,《标准》创新性提出量化要求:引用上位法条款不超过30%,借鉴外地经验不超过30%,宣示性、倡导性条款不超过三分之一,倒逼立法突出宝鸡实践、彰显地方特色。同时强化技术规范,要求条文表述精准、严谨、简洁,统一使用规范法言法语,严格执行标点符号、数量词、专业术语等使用规则。
  《标准》进一步压实各方立法责任,明确起草部门对草案质量负主体责任,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把好“一审关”,法制委、法工委牵头负责二审、三审把关,各环节均可制发《立法工作提示》,及时督促整改问题。《标准》明确九类情形可暂不列入审议,包括与上位法抵触、基本重复上位法、照搬外地不符合实际、重大争议未解决、操作性不强、未按规定征求意见、未开展合法性审查等,以刚性“退审”机制坚决把问题草案挡在审议门外。
  此外,《标准》统一规范法规草案、起草说明、论证报告、听证报告、立法工作提示5类格式文本,并实行分类标注:上位法依据仿宋加粗、外地借鉴楷体标注、本地实践黑体标注,实现来源可溯、重点突出、规范统一。
  强化落地见效 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惠民生
  《标准》的出台,是宝鸡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对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维护法制统一权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以《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力度,推动各起草部门深刻领会标准要求、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切实把标准贯穿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全过程。同时强化跟踪督促和流程管控,持续健全立法起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各界群众作用,不断扩大立法参与度,着力制定更多体现时代要求、符合宝鸡实际、回应群众期盼、富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