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工作纪实
文章字数:2163
文章浏览数:
□ 郑晓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活态记忆”、文化根脉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地方非遗资源禀赋与保护实践痛点,高质量推进《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以法治力量筑牢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制度屏障,推动非遗从“抢救保护”向“系统传承、活态利用、永续发展”跨越。
应时而立 以立法回应时代之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生活方式变迁,宝鸡市非遗保护面临传承断层、资金不足、场所紧缺、利用不充分、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难题,现有政策难以覆盖全链条保护需求。制定一部贴合市情、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回应社会关切、补齐治理短板的必然选择。
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三个导向”:坚持政治导向,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论述,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护城市文脉作为立法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传承人动态管理、分类保护、数字化保存、文旅融合、知识产权保障等关键堵点,精准设计制度条款;坚持特色导向,立足宝鸡市炎帝传说、凤翔泥塑、西凤酒酿造技艺、宝鸡民间社火等特色非遗资源,突出地方辨识度,避免照搬照抄,确保法规接地气、可操作、真管用。
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市政府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条例》立法被列入年度重点立法计划,组建由人大、司法、文旅、非遗专家、代表性传承人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立法全过程推进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广纳民智 以民主凝聚立法之识
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践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理念,让立法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宣传非遗的生动实践。
深调研摸清底数。立法专班深入各县(区)非遗工坊、传承基地、保护单位、民俗活动现场,实地走访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行业协会、院校专家,全面梳理全市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机制、发展困境等底数,形成详实调研台账,为条款设计提供第一手依据。同时对标先进城市立法经验,借鉴分类保护、数字化保护、社会参与、激励约束等成熟做法,兼收并蓄、优化提升。
广征求吸纳民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线上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专家、文旅从业者、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意见。聚焦名录管理、传承补贴、场所建设、进校园、融合发展等焦点问题,反复研讨、逐条打磨,累计征集修改意见90余条,吸纳合理化建议40余项,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贴合实际、回应需求。
严程序依法推进。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历经立项论证、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全流程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草案,法制委、法工委全程把关,严守上位法底线,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条例》程序合法、内容合规、质量过硬。
守正创新 以制度筑牢保护之网
《条例》立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构建调查保存、名录管理、传承扶持、活态利用、保障监督五位一体制度体系,突出四大亮点:
健全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及文旅、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职责,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建立市、县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名录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优胜劣汰;针对濒危项目、传统技艺、民俗节庆、口头传统等不同类型非遗,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强化抢救性记录与整体性保护。
强化传承人扶持与管理。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培养、考核、退出机制,明确传承责任与权利;设立传承补贴、传习补助,支持带徒授艺、技艺研修、展示交流;鼓励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工坊、工作室,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破解“后继无人”难题。
推动活态传承与融合发展。鼓励非遗与旅游、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深度融合,支持非遗元素融入公共空间、文创产品、节庆活动;规范非遗合理利用行为,坚守文化底色、杜绝过度开发;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建立档案库、数据库,推动资源开放共享,让非遗“活起来、潮起来”。
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明确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查、记录、传承、展示、宣传等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参与保护;建立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法治护航 以良法开启传承新篇
2025年10月29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从立项启动到颁布实施,《条例》的诞生,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实践,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更是守护城市文脉、厚植文化底蕴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宝鸡市非遗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法贵必行,任重道远。下一步,宝鸡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普法宣传、配套制度制定、执法监督、传承培育等工作,推动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让古老非遗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为建设文化强市、守护城市根脉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活态记忆”、文化根脉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地方非遗资源禀赋与保护实践痛点,高质量推进《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以法治力量筑牢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制度屏障,推动非遗从“抢救保护”向“系统传承、活态利用、永续发展”跨越。
应时而立 以立法回应时代之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与生活方式变迁,宝鸡市非遗保护面临传承断层、资金不足、场所紧缺、利用不充分、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难题,现有政策难以覆盖全链条保护需求。制定一部贴合市情、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回应社会关切、补齐治理短板的必然选择。
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三个导向”:坚持政治导向,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论述,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护城市文脉作为立法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传承人动态管理、分类保护、数字化保存、文旅融合、知识产权保障等关键堵点,精准设计制度条款;坚持特色导向,立足宝鸡市炎帝传说、凤翔泥塑、西凤酒酿造技艺、宝鸡民间社火等特色非遗资源,突出地方辨识度,避免照搬照抄,确保法规接地气、可操作、真管用。
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市政府统筹推进、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条例》立法被列入年度重点立法计划,组建由人大、司法、文旅、非遗专家、代表性传承人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立法全过程推进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广纳民智 以民主凝聚立法之识
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践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理念,让立法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凝聚共识、宣传非遗的生动实践。
深调研摸清底数。立法专班深入各县(区)非遗工坊、传承基地、保护单位、民俗活动现场,实地走访代表性传承人、基层文化工作者、行业协会、院校专家,全面梳理全市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机制、发展困境等底数,形成详实调研台账,为条款设计提供第一手依据。同时对标先进城市立法经验,借鉴分类保护、数字化保护、社会参与、激励约束等成熟做法,兼收并蓄、优化提升。
广征求吸纳民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线上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专家、文旅从业者、社区群众及社会各界意见。聚焦名录管理、传承补贴、场所建设、进校园、融合发展等焦点问题,反复研讨、逐条打磨,累计征集修改意见90余条,吸纳合理化建议40余项,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贴合实际、回应需求。
严程序依法推进。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历经立项论证、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全流程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草案,法制委、法工委全程把关,严守上位法底线,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条例》程序合法、内容合规、质量过硬。
守正创新 以制度筑牢保护之网
《条例》立足“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构建调查保存、名录管理、传承扶持、活态利用、保障监督五位一体制度体系,突出四大亮点:
健全分级分类保护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及文旅、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职责,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建立市、县两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名录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优胜劣汰;针对濒危项目、传统技艺、民俗节庆、口头传统等不同类型非遗,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强化抢救性记录与整体性保护。
强化传承人扶持与管理。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培养、考核、退出机制,明确传承责任与权利;设立传承补贴、传习补助,支持带徒授艺、技艺研修、展示交流;鼓励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工坊、工作室,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破解“后继无人”难题。
推动活态传承与融合发展。鼓励非遗与旅游、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深度融合,支持非遗元素融入公共空间、文创产品、节庆活动;规范非遗合理利用行为,坚守文化底色、杜绝过度开发;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建立档案库、数据库,推动资源开放共享,让非遗“活起来、潮起来”。
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明确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查、记录、传承、展示、宣传等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参与保护;建立执法检查、绩效评估、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法治护航 以良法开启传承新篇
2025年10月29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1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从立项启动到颁布实施,《条例》的诞生,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治实践,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更是守护城市文脉、厚植文化底蕴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宝鸡市非遗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法贵必行,任重道远。下一步,宝鸡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扎实开展普法宣传、配套制度制定、执法监督、传承培育等工作,推动法规从“纸上”落到“地上”,让古老非遗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为建设文化强市、守护城市根脉注入强劲法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