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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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卫锋
日前,在勉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这是本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向常委会会议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25年,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勉县人民政府报送《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勉县学生校外托管(托餐)机构管理暂行的备案报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向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
注重“三个结合”,提升审查质效。坚持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实践探索相衔接,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督效果。“主动审查+申请审查”结合。实行“法工委总审、相关工委主审”双重主动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提出的审查要求严把形式审查关口,重点就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逐件开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深入细致;“日常工作+专项督查”结合。加强对制定机关日常督导,年中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修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事后审查+事前把关”结合。严格依法开展事后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积极探索前置审查,实现关口前移。如,县政府拟出台《勉县学生校外托管(托餐)机构管理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参与调研及草案意见征集,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坚持“三个环节”,增强监督刚性。始终把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了《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纠错全链条约束。坚持定期沟通。每半年赴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报备文件全覆盖;坚持“有备必审”。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实行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依法审查,由法工委初审后,分送相关工委审查。对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等问题的文件,组织联合审查,并邀请法律顾问及部门现场论证,确保审查质效;坚持“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机构与制定机关联系沟通,法工委提出审查意见,督促修改或废止。
健全“三项机制”,夯实制度保障。扭住“制度”和“能力”两个要害,多管齐下、协同发力,保障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管理、长效运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统筹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镇街人大的联系沟通和工作督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健全目录报送机制。督促制定机关每年1月初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目录,通过“条目式”管理,增强可追溯性和报备意识。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一府一委两院”报备情况,规范报备行为,对迟报、漏报、不报等情形,视情况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增强制度约束力。
日前,在勉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勉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这是本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向常委会会议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25年,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收到勉县人民政府报送《勉县人民政府关于勉县学生校外托管(托餐)机构管理暂行的备案报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向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
注重“三个结合”,提升审查质效。坚持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实践探索相衔接,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督效果。“主动审查+申请审查”结合。实行“法工委总审、相关工委主审”双重主动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提出的审查要求严把形式审查关口,重点就合法性、适当性等内容逐件开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深入细致;“日常工作+专项督查”结合。加强对制定机关日常督导,年中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修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事后审查+事前把关”结合。严格依法开展事后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积极探索前置审查,实现关口前移。如,县政府拟出台《勉县学生校外托管(托餐)机构管理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参与调研及草案意见征集,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坚持“三个环节”,增强监督刚性。始终把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了《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备案、审查、纠错全链条约束。坚持定期沟通。每半年赴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报备文件全覆盖;坚持“有备必审”。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实行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依法审查,由法工委初审后,分送相关工委审查。对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等问题的文件,组织联合审查,并邀请法律顾问及部门现场论证,确保审查质效;坚持“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查机构与制定机关联系沟通,法工委提出审查意见,督促修改或废止。
健全“三项机制”,夯实制度保障。扭住“制度”和“能力”两个要害,多管齐下、协同发力,保障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管理、长效运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成立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领导小组,统筹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镇街人大的联系沟通和工作督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健全目录报送机制。督促制定机关每年1月初报送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目录,通过“条目式”管理,增强可追溯性和报备意识。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一府一委两院”报备情况,规范报备行为,对迟报、漏报、不报等情形,视情况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增强制度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