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引领 天汉湿地公园按下生态保护“快进键”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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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晓辉)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汉湿地公园是汉中市中心城区最大、最重要的湿地生态空间和绿色地标,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也是展现汉中绿水青山生态画卷的“城市名片”。
为进一步加强天汉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切实做好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全力守护好汉中市民的“幸福园”,《决定》明确,公园实施分区管理,兼顾生态涵养和群众娱乐需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公共空间。公园已有的水面和植被应当保持原有比例和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其用途。公园的道路、景观和灯光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划,符合绿色低碳和安全发展理念。公园绿化建设和养护应当突出湿地性,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应当科学合理,优先选用本土植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体现地域特色。
在天汉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开展清淤疏浚;举办文化旅游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天汉湿地公园是汉中市中心城区最大、最重要的湿地生态空间和绿色地标,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也是展现汉中绿水青山生态画卷的“城市名片”。
为进一步加强天汉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切实做好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全力守护好汉中市民的“幸福园”,《决定》明确,公园实施分区管理,兼顾生态涵养和群众娱乐需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公共空间。公园已有的水面和植被应当保持原有比例和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其用途。公园的道路、景观和灯光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划,符合绿色低碳和安全发展理念。公园绿化建设和养护应当突出湿地性,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应当科学合理,优先选用本土植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体现地域特色。
在天汉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开展清淤疏浚;举办文化旅游和体育赛事等活动;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