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医患权益双重保障防线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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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彬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11月26日,《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近年来,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数量有所增加,部分纠纷因处理机制不完善、程序不清晰导致矛盾激化,不仅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也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细化纠纷解决途径与关键机制。《条例草案》明确医患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在协商方面,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合理确定赔付数额;在人民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详细规定了调解的申请、受理、专家咨询、保险参与、司法确认等程序,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同时,明确行政调解的申请部门和诉讼解决途径及程序,构建“协商先行、调解为主、诉讼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纠纷处理专业力量支撑保障。《条例草案》规定纠纷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对索赔数额高、患者死亡、医患争议大等情形的纠纷,调解组织可启动专家咨询,借助专业力量厘清事实,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同时,设区的市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为调解和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此外,《条例草案》还聚焦规范舆论环境与治理“软医闹”行为,从源头遏制不实信息传播,依法整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旨在营造理性、和谐的医疗环境,维护医患双方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