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协同优服务电波有序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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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元植)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及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通过和施行将提升我省无线电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频谱资源合理利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了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的管理权限。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职责,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告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
  《条例》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求,重点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频率使用需求。
  在建立频率共享制度方面,《条例》规定,在技术条件允许、不发生有害干扰的前提下,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允许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在同一地域共用相同无线电频率的许可决定。
  在电波秩序维护方面,《条例》规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配合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频率保障。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动员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并接受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