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赋能到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强基固本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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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晓辉)近年来,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多项举措,帮助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对我省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2024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76万亿元,占全省GDP的49.5%。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办法草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条款制定要充分体现场景化、约束性、操作性,特别是严格把握高水平市场经济大方向,重点在建设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有力有效的规范规定。
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既制约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经济社会领域的活力和韧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政策举措以及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转化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为助力民营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办法草案》的核心应该放在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上。面对新形势,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细化市场准入,完善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破解“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健全各种服务机制,完善融资支持、用工保证、纠纷化解等配套体系,推动政策红利精确直达市场主体,强化法治保障,形成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良性发展格局。
2024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76万亿元,占全省GDP的49.5%。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办法草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条款制定要充分体现场景化、约束性、操作性,特别是严格把握高水平市场经济大方向,重点在建设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作出有力有效的规范规定。
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既制约民营经济自身的发展,也影响着经济社会领域的活力和韧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政策举措以及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转化为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
为助力民营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办法草案》的核心应该放在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上。面对新形势,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细化市场准入,完善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破解“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健全各种服务机制,完善融资支持、用工保证、纠纷化解等配套体系,推动政策红利精确直达市场主体,强化法治保障,形成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良性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