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小组活动 发挥好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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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鸿任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的有关规定,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原则得到充分肯定。切实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好代表履职作用,对于不断开拓代表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在择优选配、培养代表小组组长上下功夫。代表小组是代表活动的重要载体,代表法规定:“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即代表小组的建立既要便于组织活动,又要有利于发挥作用。而建好建强代表小组的关键是必须有一名称职的组长,因为组长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召集人,又是小组成员的服务者、带头人,在确保活动实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代表小组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从中择优选配组长,虽然不可在条件上过于求全,但起码应是代表履职的“明白人”,善协调、乐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代表工作机构要从不断提高活动质效出发,切实加强对代表小组组长经常性的培训,包括组织代表小组组长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带领活动的能力。
其次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有力保证。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许多代表小组一建立就做到了“制度上墙”,但制度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这种状况是必须扭转的。不论是代表活动小组的学习制度,还是调研、视察、检查、联系选民等包括向选民述职的活动制度,都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而且一旦建立了制度,一定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譬如制度中对代表小组每月或每季度的活动次数作了规定,这就需要代表本人、所在单位、代表小组组长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按照制度的规定统筹安排,确保代表准时参加活动。同时,要建立代表活动档案,将代表活动实绩作为代表争先创优条件、作为向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活动实效的保证。
再次是要订好活动计划,强化活动内容的针对性和践行计划的实效性。代表小组活动不仅是代表个人,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务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可无计划地盲目活动。要按照第四次修改代表法新增规定:“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来制订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分次活动打算,并在每次活动前推出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形式方法、运作步骤、任务分解等细节在内的实施方案,让代表有个准备过程,而且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胸中有主见,齐心协力求实效。
四是要加强工作指导,将运筹、服务、督查、提升等工作贯穿到活动全过程。代表小组活动是可以与诸如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密切融合的,虽不限“自选动作”,但并非“各自为政”,用心做好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更能形成提升整体活动实效的合力,因此人大常委会对其加强指导责无旁贷。要扭转年初发个通知、年终开个小结会议就了事的敷衍过场,不仅要有人分管、有人主抓,而且要摆上日程,常抓不懈。既要把代表小组活动的宏观运筹和具体部署抓细抓好,又要为小组活动解忧排难,包括将活动中代表需要约见单位负责人的联络、安排等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既要把定期督促、现场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又要将培训代表小组组长和适时调研、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等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代表小组活动促进代表履职的重要作用。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的有关规定,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原则得到充分肯定。切实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好代表履职作用,对于不断开拓代表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深化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在择优选配、培养代表小组组长上下功夫。代表小组是代表活动的重要载体,代表法规定:“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即代表小组的建立既要便于组织活动,又要有利于发挥作用。而建好建强代表小组的关键是必须有一名称职的组长,因为组长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召集人,又是小组成员的服务者、带头人,在确保活动实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代表小组规模不大、人数不多,从中择优选配组长,虽然不可在条件上过于求全,但起码应是代表履职的“明白人”,善协调、乐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代表工作机构要从不断提高活动质效出发,切实加强对代表小组组长经常性的培训,包括组织代表小组组长交流经验、相互学习,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带领活动的能力。
其次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提供有力保证。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许多代表小组一建立就做到了“制度上墙”,但制度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这种状况是必须扭转的。不论是代表活动小组的学习制度,还是调研、视察、检查、联系选民等包括向选民述职的活动制度,都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而且一旦建立了制度,一定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譬如制度中对代表小组每月或每季度的活动次数作了规定,这就需要代表本人、所在单位、代表小组组长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按照制度的规定统筹安排,确保代表准时参加活动。同时,要建立代表活动档案,将代表活动实绩作为代表争先创优条件、作为向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活动实效的保证。
再次是要订好活动计划,强化活动内容的针对性和践行计划的实效性。代表小组活动不仅是代表个人,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务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可无计划地盲目活动。要按照第四次修改代表法新增规定:“定期组织和协助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来制订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分次活动打算,并在每次活动前推出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形式方法、运作步骤、任务分解等细节在内的实施方案,让代表有个准备过程,而且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胸中有主见,齐心协力求实效。
四是要加强工作指导,将运筹、服务、督查、提升等工作贯穿到活动全过程。代表小组活动是可以与诸如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密切融合的,虽不限“自选动作”,但并非“各自为政”,用心做好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更能形成提升整体活动实效的合力,因此人大常委会对其加强指导责无旁贷。要扭转年初发个通知、年终开个小结会议就了事的敷衍过场,不仅要有人分管、有人主抓,而且要摆上日程,常抓不懈。既要把代表小组活动的宏观运筹和具体部署抓细抓好,又要为小组活动解忧排难,包括将活动中代表需要约见单位负责人的联络、安排等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既要把定期督促、现场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又要将培训代表小组组长和适时调研、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等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代表小组活动促进代表履职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