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加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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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澎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切实强化人大监督,紧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求,在制度完善、实践创新、效能提升上持续发力,为韩城市实现小城逆袭注入强大动力。
  锚定政治方向
  筑牢监督根本遵循
  人大监督的政治性是首要属性,必须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校准政治航向。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监督全过程,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为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紧扣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的战略部署,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将监督重点对准重大政策落地、重大改革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等关键领域,确保人大监督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展开,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通过线上征集、基层调研、代表座谈等方式,把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纳入监督议题,让监督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完善制度机制
  夯实监督法治根基
  制度建设是提升监督质效的根本保障,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健全监督体系。结合新时代监督实践需求,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标准,特别是针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重点、刚性监督手段的启动条件等作出具体规范,让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专项监督制度建设,聚焦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重点领域,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推动监督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全链条延伸。建立健全监督闭环机制,规范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反馈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质量标准,通过满意度测评、二次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将法定监督内容细化,深化监督对象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向由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拓展,实现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统一。
  创新方式方法
  增强监督实践效能
  监督效能的提升离不开方法创新,需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推动监督提质增效。深化“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实践探索,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代表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优化改进监督工作流程,建立涵盖沟通协调、监督调研、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的“闭环式”工作机制。整合提升调研视察、专项评议、专题询问等刚性手段,探索可靠、管用的具体举措。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督”模式,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搭建监督平台,对重点领域工作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实现监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变。强化联动监督,推动市镇两级人大纵向联动,围绕共性问题开展协同监督;加强与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形式的横向贯通,建立信息共享、成果互认机制,形成“攥指成拳”的监督格局。探索运用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较真碰硬,彰显人大监督的法律效力和权威。
  强化能力建设
  锻造过硬监督队伍
  监督工作的质量取决于队伍素质,要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理论武装,通过集中培训、分批宣讲等方式,组织市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使命,夯实依法监督的理论基础。注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代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预算审查、法律实施检查等专业领域的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为代表开展监督调研提供必要支持,鼓励代表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精准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以高素质队伍建设支撑高质量监督实践。建立常态化联系协同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代表的法律解读、预算审议等专业能力,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激励代表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本质上是通过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国家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既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全会部署,创新办事流程,顺应人民关切,让人大监督真正成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人民权益、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