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司法局“四民”行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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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健
日前,石泉县司法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扎实开展普法“润民”、走访“暖民”、司法“惠民”、维稳“安民”行动,全面推进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
普法“润民”行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纳入各镇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重要内容之一,巧用借力、综合施策,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进行宣传。通过“法治石泉”普法微信公众号全文刊发法治宣传教育法内容,确保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法规。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内容作为主要宣讲内容,进一步提升覆盖面和知晓率,为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走访“暖民”行动。围绕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工作,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所包联的法律顾问村开展“两说一访”,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平安建设相关知识,为村级组织进行“法治体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惑,耐心听取群众心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重点走访所在村、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所在村存在的法律方面的主要难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级干部商讨、提供法律意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民心。
司法“惠民”行动。充分利用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法律援助上精准施策。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导向,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服务标准,精准扩大援助覆盖面,聚焦重点人群和民生诉求,为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靠,有效畅通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通道。在公证服务方面,持续实施“党建+公证+调解”工作机制,主动突破传统窗口限制,将公证服务延伸到村组农户,与调解工作同频共振,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含金量更加厚实,让司法行政“为民情怀”显现得更加充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维稳“安民”行动。积极发动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法治力量,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同步运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关注、排查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梳理登记,强化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研判,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采取“网格化”模式予以化解。以司法所为单位,精准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维护基层稳定,切实让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率持续提升。
日前,石泉县司法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扎实开展普法“润民”、走访“暖民”、司法“惠民”、维稳“安民”行动,全面推进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
普法“润民”行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纳入各镇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重要内容之一,巧用借力、综合施策,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进行宣传。通过“法治石泉”普法微信公众号全文刊发法治宣传教育法内容,确保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具体法规。通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内容作为主要宣讲内容,进一步提升覆盖面和知晓率,为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走访“暖民”行动。围绕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工作,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所包联的法律顾问村开展“两说一访”,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平安建设相关知识,为村级组织进行“法治体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惑,耐心听取群众心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重点走访所在村、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所在村存在的法律方面的主要难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级干部商讨、提供法律意见,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民心。
司法“惠民”行动。充分利用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法律援助上精准施策。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导向,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服务标准,精准扩大援助覆盖面,聚焦重点人群和民生诉求,为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靠,有效畅通社会公平正义保障通道。在公证服务方面,持续实施“党建+公证+调解”工作机制,主动突破传统窗口限制,将公证服务延伸到村组农户,与调解工作同频共振,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含金量更加厚实,让司法行政“为民情怀”显现得更加充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维稳“安民”行动。积极发动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基层法治力量,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同步运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关注、排查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梳理登记,强化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研判,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采取“网格化”模式予以化解。以司法所为单位,精准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维护基层稳定,切实让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率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