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精神高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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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熊烈)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副主席高红霞作新闻发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小卫主持。
  《条例》紧扣“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要求,立足陕西文化大省定位,以“发展”和“促进”为核心,从立法层面固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熟经验,为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为陕西首部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专项法规,《条例》呈现四大鲜明特点。一是导向性突出,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穿始终,明确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建强马克思主义学院。二是系统性全面,覆盖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建设,既要求优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布局、推进文理交叉融合、扶持“绝学”冷门学科,又明确培育学术创新平台、加强有组织科研,推动形成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同时支持学术期刊建设外文平台、打造陕西特色学术品牌。三是特色性鲜明,立足陕西“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定位,专门规定加强延安精神、照金精神、西迁精神研究阐释,深化秦岭文化、黄河文化、周秦汉隋唐文明等特色领域研究,开展“一带一路”、考古文物保护等专题研究,打造具有陕西辨识度的社科成果。四是保障性有力,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社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在课题资助、成果评奖中向青年人才倾斜,同时强化智库建设,推动新型智库开展前瞻性政策研究,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填补了陕西社科领域立法空白,更将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陕西力量。下一步,我省将通过专题培训、社科普及等多种形式扩大《条例》知晓度,制定配套制度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推动社科事业成为陕西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