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适配技术新发展 服务民生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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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晓辉)无线电频谱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9月22日,《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加强无线电管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电磁空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和促进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省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民航、铁路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相关工作。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无线电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电磁空间安全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支持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求,重点支持低空经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频率使用需求。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除外。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无线电管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电磁空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和促进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省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省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民航、铁路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线电相关工作。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无线电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保护电磁空间安全的意识,引导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应用,支持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求,重点支持低空经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频率使用需求。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除外。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