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共绘秦岭保护“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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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慧
  宁陕地处秦岭腹地,森林覆盖率96.24%,全国第一,素有“秦岭之心绿都宁陕”美誉。近年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守好青山护林海、守护绿水长清流、保护动物促和谐三方面持续发力。结合县域基本情况,适时提出打造“三位一体”公益诉讼品牌,全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检察实践,在品牌建设的基础上,改革创新立项推出“检察‘2+5’工作筑牢秦岭生态屏障”。同时,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府检联动”工作得以全面实施展开。通过打造检察品牌、改革创新立项、府检联动等措施,聚力织密秦岭保护网,共绘秦岭保护“同心圆”。
  织密生态保护“安全网”
  该院先后印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联络员管理办法》等制度,选聘20名以人大代表为主的公益诉讼联络员。
  与县人大、政协联合制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工作方案》,共立办案件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均被回复整改和判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加强与“一委两办”县域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已建立相关行政机关联络员制度,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2023年以来共有13件社会治理建议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批示肯定,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开实施。
  聘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相关行政单位的11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定《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先后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件次,开展专家评估2件次,对办案中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有效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发展。
  凝聚多元保护向心力
  该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协同推进宁陕高质量发展和秦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会同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宁陕县公安局、宁陕县法院联合印发《宁陕县“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以5类机制,凝聚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依据该机制,该院2024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和县域五大河流保护专项工作,针对水源地污染、县域河道污染,城区污水直排等问题共立办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建议7件,均得到整改落实。清理抚平河道13公里,清运垃圾2余吨,在县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
  2000尾鱼苗。
  以“林长制”为抓手,建立了“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秦岭森林资源保护。2024年以来,针对毁林、非法占地、森林病虫害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问题共立案办理保护森林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建议6件,均得到有效整改回复;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支持本院全部诉求。其中何某某失火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涉及林地恢复13亩,高标准农田规范治理8.2亩,补种树苗3000余株。
  为有效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进行保护,在宁陕县寨沟朱鹮野化放飞基地设立朱鹮保护检察工作站,并与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朱鹮野化放飞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对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积极履职。2024年以来,共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2件2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了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构建检察保护大格局
  该院联合涉秦岭兄弟院与跨区划横向扩大秦岭生态保护网,积极与跨区划检察院开展案件线索流转办理,业务协同配合等工作。依据《关于加强安康检察机关与跨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先后与跨区划检察院针对秦岭非法穿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古树保护等问题开展流转线索、协同办理、跟踪回访等相关工作。2025年,与洋县检察院、周至县检察院、佛坪县检察院共同签署《引汉济渭枢纽工程毗邻区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内容职责,对南水北调引汉济渭工程生态环境开展协同保护。
  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利用大数据赋能监督,通过数据建模、数据共享,打通业务壁垒,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在线处理、类案检索等方面有效开展应用。
  先后利用大数据模型立办秦岭生态保护案件2件。积极利用省院生态环境指挥平台线索开展履职办案,向指挥平台推送线索6件。积极推进与毗邻县区院、秦岭南麓检察院、县秦岭办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模式,拓展延伸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和数字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