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立良法 担当作为促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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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栋
获得地方立法权10年以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改革发展实际,突出宝鸡地方特色,因需应时高效立法,制定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把牢立法工作“大方向”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将地方立法工作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紧扣改革发展推进地方立法。坚持地方立法与市委同向发力、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自觉把立法工作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立法规划和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真正把党的主张、决策通过地方立法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用法治力量推动党委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评估、听证、专家顾问等11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的重点问题,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
突出地方特色 找准立法工作“小切口”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立足市情彰显特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出台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4部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2024年宝鸡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13位,水环境质量稳居关中第一。把历史文化保护作为立法突破点。先后制定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周原遗址保护条例,将凤香型白酒、周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法治轨道,助推西凤酒突破百亿大关、周原遗址入选“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立法着力点。先后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城市管理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巩固提升宝鸡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践行人民民主 拓宽立法工作“连心桥”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地方立法满载民意、凝聚民智。广泛汇集民意。设立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30个,打造5个示范点,2024年群众参与立法1.3万余人次,收集立法意见建议485条,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动借智借力。选聘20名专家学者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常态化参与立法工作。邀请省内专家学者参与《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制定,提升立法质量。强化跟踪评估。采取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6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站在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10周年的新起点,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非遗保护条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物业服务管理等立法调研,一体推进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获得地方立法权10年以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改革发展实际,突出宝鸡地方特色,因需应时高效立法,制定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把牢立法工作“大方向”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将地方立法工作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紧扣改革发展推进地方立法。坚持地方立法与市委同向发力、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自觉把立法工作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动,立法规划和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真正把党的主张、决策通过地方立法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用法治力量推动党委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评估、听证、专家顾问等11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的重点问题,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核把关。
突出地方特色 找准立法工作“小切口”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立足市情彰显特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出台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4部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2024年宝鸡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13位,水环境质量稳居关中第一。把历史文化保护作为立法突破点。先后制定凤香型白酒历史文化和产区环境保护条例、周原遗址保护条例,将凤香型白酒、周文化保护传承纳入法治轨道,助推西凤酒突破百亿大关、周原遗址入选“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立法着力点。先后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城市管理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全省率先启动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巩固提升宝鸡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践行人民民主 拓宽立法工作“连心桥”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地方立法满载民意、凝聚民智。广泛汇集民意。设立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30个,打造5个示范点,2024年群众参与立法1.3万余人次,收集立法意见建议485条,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动借智借力。选聘20名专家学者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常态化参与立法工作。邀请省内专家学者参与《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制定,提升立法质量。强化跟踪评估。采取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6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站在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10周年的新起点,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非遗保护条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物业服务管理等立法调研,一体推进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