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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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晓辉)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省总工会副主席王占军作新闻发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小卫主持。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工会组织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职工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从立法角度固化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驱动陕西工会工作发展。
产业工人队伍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办法》明确:“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把中央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针对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加之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特点,劳动争议所涉情形较为复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难点问题,《办法》规定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会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等内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相关部门合力调处劳动纠纷,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办法》对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职能作用予以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助力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工会组织建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职工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从立法角度固化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驱动陕西工会工作发展。
产业工人队伍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办法》明确:“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把中央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针对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加之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特点,劳动争议所涉情形较为复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难点问题,《办法》规定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会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等内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相关部门合力调处劳动纠纷,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办法》对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职能作用予以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助力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