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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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瑜
5月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0年颁布实施,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情况、新要求,迫切需要予以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旨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管理体制优化人才培养
修订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修订草案规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及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的横向融通机制;要求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普通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专业,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
强化教师队伍健全经费投入
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修订草案要求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保障职业学校足额配备教职工;要求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教师企业实践与企业人才任教;鼓励设立专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范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深造机会;确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提供支持。
修订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就业创业
聚焦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对接路径,修订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建立产业规划与技能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支持职业学校遴选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政策。
修订草案要求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保障。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学生参与企业实践,为学生毕业就业奠定良好基础。修订草案还规定,对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在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公开招聘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者倾斜。
此外,还将“双高计划”建设、校园安全管理、质量评价等写入修订草案,旨在增强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
5月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0年颁布实施,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情况、新要求,迫切需要予以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旨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管理体制优化人才培养
修订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修订草案规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互融通、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及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习成果互认的横向融通机制;要求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普通高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专业,稳步扩大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数量和招生规模。
强化教师队伍健全经费投入
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修订草案要求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保障职业学校足额配备教职工;要求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教师企业实践与企业人才任教;鼓励设立专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范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深造机会;确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提供支持。
修订草案健全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等方面经费中可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就业创业
聚焦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对接路径,修订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建立产业规划与技能人才需求发布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支持职业学校遴选产教融合型示范专业,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激励政策。
修订草案要求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保障。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学生参与企业实践,为学生毕业就业奠定良好基础。修订草案还规定,对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在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公开招聘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激励或者倾斜。
此外,还将“双高计划”建设、校园安全管理、质量评价等写入修订草案,旨在增强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努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