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柔性执法”为经济发展营造 张弛有度、宽严相济的法治化环境

——访省人大代表常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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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王燕霞
  1月18日,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常百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充分展现了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严谨务实的履职答卷。省两院工作报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合理部署工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他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感受最为真切。近年来,多地纷纷跟进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常百宁谈到,2021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首次引入“首违不罚”条款,对于行政相对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年8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常百宁建议,秉承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做到柔性执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对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主动整改、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活动,就能减轻或免于处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时因势优化执法方式,则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治理的精细度。同时,建议努力提升柔性执法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执法清单区域一体化,建立柔性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既要体现司法权威又彰显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