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强化”推动“审议意见”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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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玮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移交政府办理,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审议意见能否很好地落实,才是监督实效的根本体现。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出现重移交而轻跟踪、跟踪监督方式单一、整改成效不明等现象。近年来,汉滨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主线,从强化法治理念、强化精准选题、强化跟踪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强化法治理念,依法积极办理
审议意见既是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体智慧的结晶,又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好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必要措施。《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此可知,审议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扎好审议意见落实的第一道篱笆。同时,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跟踪监督情况,党委要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精准选题,提高审议质量
一要选题“准”。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等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出发,选择好监督议题。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列入跟踪监督的重点。去年以来,汉滨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二要调研“深”。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需要。调研前,组织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审议中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审议意见,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调研期间,通过座谈调研、实地察看、调阅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要多层次、全方位调查了解。调研后,要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具体措施,为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供审议和决策依据,使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审议“实”。注重审议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以点带面,推动改进工作。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提出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以“应当办、必须办、努力办”为标准,将意见和建议有效分类,切实提高了审议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话、套话、空话。
强化跟踪监督,形成监督闭环
一要定期“回审”。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在《监督法》原则性规定框架下的深化和细化。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作为工作常态,在听取研究办理审议意见相关专题汇报时,积极“走出去”“沉下去”,深入了解办理落实情况。通过跟踪监督,把程序转化为实质,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直至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形成完整的监督回路。二要综合评估。综合运用视察、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推进审议意见监督成果的延续、深化。根据“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情况、态度、效率、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跟踪监督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三要宣传引导。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约束力,夯实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民意基础。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移交政府办理,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审议意见能否很好地落实,才是监督实效的根本体现。然而,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出现重移交而轻跟踪、跟踪监督方式单一、整改成效不明等现象。近年来,汉滨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主线,从强化法治理念、强化精准选题、强化跟踪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强化法治理念,依法积极办理
审议意见既是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体智慧的结晶,又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好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必要措施。《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此可知,审议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一府一委两院”必须依法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扎好审议意见落实的第一道篱笆。同时,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向同级党委汇报跟踪监督情况,党委要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精准选题,提高审议质量
一要选题“准”。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等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出发,选择好监督议题。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列入跟踪监督的重点。去年以来,汉滨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与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二要调研“深”。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需要。调研前,组织调研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审议中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审议意见,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调研期间,通过座谈调研、实地察看、调阅资料、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要多层次、全方位调查了解。调研后,要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具体措施,为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供审议和决策依据,使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审议“实”。注重审议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以点带面,推动改进工作。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提出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以“应当办、必须办、努力办”为标准,将意见和建议有效分类,切实提高了审议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大话、套话、空话。
强化跟踪监督,形成监督闭环
一要定期“回审”。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在《监督法》原则性规定框架下的深化和细化。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作为工作常态,在听取研究办理审议意见相关专题汇报时,积极“走出去”“沉下去”,深入了解办理落实情况。通过跟踪监督,把程序转化为实质,以此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直至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形成完整的监督回路。二要综合评估。综合运用视察、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推进审议意见监督成果的延续、深化。根据“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情况、态度、效率、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跟踪监督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三要宣传引导。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约束力,夯实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民意基础。